一、《侵权责任法》中过错推定原则一般适用于哪些侵权事件?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75条)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81条)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85条)
6、堆放物侵权(88条)
7、林木折断侵权(90 条)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91条)
编辑本段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分
无过错原则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下,应当负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 案件分析 清华大学教授晏思贤14岁的女儿毛毛一案
1、朱最为实施行凶的行为人,当然是明确的被告;
2、巴士公司及司机和吴某:毛毛乘上公交车,即和公交公司之间成立了运输合同,作为运输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安全的把乘客送到指定地点,但本案中,公交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将乘客安全送达,反而因为自己的不作为,导致了毛毛的死亡,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自己不作为的责任;可以作为被告;司机和售票员作为运输合同的实际执行人,应当实时履行合同的义务,但自己却没有履行,也应承担应付的责任
三、《责任侵权法》医学方面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你好,对一个产品的功能可以申请专利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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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极端点说,如果“某种功能”不用改到“更加方便使用”的情况下你能拿到专利权,那原厂家继续生产的话就是侵权。
五、怎么样才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一、未经别人允许直接复制别人文章的,在理论上这很显然是侵权的。但是这种现象在网络中是很普遍的现象。
第二、著作权法有一个合法使用制度,意思就是说一般为了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的文章的,不算侵权。但这只限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你说的这种情况显然没有包含在里面。
第三、你这种情况,即使构成侵权,一般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也不大,甚至是微乎其微。所以侵权还是不侵权你不必过分的在意。